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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租房拖欠超过6个月房租,收到收回通知,我补交房租后还能继续住吗?

房产纠纷
2023-07-31 10:40:3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说的情况请于公租房管理部门咨询
  • 6个月以上,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 法律分析:6个月以上,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 遇到承租人拖欠房租,可以要求其缴纳房租,并给出合理缴纳房租的期限。如果合理期限届满后,承租人仍然拖欠房租或拒绝支付房租,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出租人要交付房屋给承租人,而有些承租人是不按时交租金的,承租人未交房租,是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承租人直接不让住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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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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