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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要离职了不让走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3-07-27 17:24:09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服务!《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是劳动者辞工的一项义务,而30天是用人单位批准辞工的一个最后期限,在30天内用人单位为了正常的生产安排也是有权要求劳动者办理离职的。后续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
  • 你好,正常来说,如果是试用期的话,提前三天辞职就可以了
  • 你好,正常来说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就是合理的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劳动监察大队调解处理
  • 你好,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处理
  •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事不合理的
  • 你好,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
  • 辞职不让走的解决办法如下:
    1、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2、提离职后领导不批的,可以直接出具辞职通知。劳动者辞职的,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直接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满后,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让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然后再规定期限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预告解除是法律赋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到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法律分析:辞职公司不让走,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辞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让走怎么办
    1、对于一般的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了,按照劳动合同法态雹,合同到期将会自动与公司解除关系,如果员工不想续签合同,可提前一个月至两个月告知公司,这个要根据每个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
    2、如果公司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你离开公司,不在离职证明上面盖章,阻挠员工去其他公司就业,员工可按照合同上的有关条例去当地政府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3、如果员工在职期间与公司签署了一些其他方面的合同,如保密协议或者高宴闭友等人才离职相关规定,公司不给员工开离职证明的话,需要提前根据公司的相关晌槐规定将这些规定处理妥当以后才能离职;
    4、为了保护切身利益,可以上网咨询一些法律顾问,比如当公司不遵从劳动合同法,故意拖延员工离职,可以按照相应的规定给予拖延期间的经济补偿金,一般情况下按照双倍进行补偿。
    辞职公司不让走,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返睁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脊拆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樱世枣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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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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