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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在离婚时分得房屋补偿,后又同居还能分房产吗

婚姻家庭
2023-07-27 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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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7条
  • 您好,同居不属于婚姻关系,分不到
  • 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共同可以
  • 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夫妻共同的房子,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配,可将房子归其中一方,折价补偿另一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所谓夫妻共同房屋,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即从男女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这一时期夫妻所得的房屋称为夫妻共同房屋,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离婚后房屋的分割取决于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动迁的房屋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再进行动迁,媳妇就有份。如果不是共同财产,要看具体征收政策,以及最终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是否考虑女方人口因素,如果考虑了相关人口因素,则女方有份,否则也没有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例如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非法同居不爱去律保护,不享有配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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