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员工要维护自己的利益有以下办法。一是行使股东权。即持有企业股份的员工,虽然与企业没有劳动关系,仍然依法持有企业的股份,可以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取红利。
二是以转让形式收回投资。由于股资不具可偿还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通过转让股份来收回投资。 转让分为向企业其他股东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根据法律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如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另外,转让股份的价格应以净资额或称
股东权益为基础,而不是返还原来入股时的钱。 在实践中,股东转让股份的价格可高于或低于每股净资产额,但是,这一价格必须出于股东自愿。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时,不论企业还是其他股东,均无权干涉转让价格的确定。
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外人的话,还必须按照欲转让股份的股东与他人协商的价格购买该转让股份,否则,视为同意向外人转让。
不管员工采取哪种办法,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不能让企业以原入股时的价格返还给你,这样做不但侵害了自己的利益,也侵害了全体股东的利益,甚至会危害到与公司进行经济合作者的利益。
另外,员工对于公司提供的每股净资产额表示疑义,可以申请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