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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劳动仲裁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2023-01-13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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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仲裁与劳动仲裁之间的区别有机构设置不同、案件范围不同、管辖权不同以及裁决的效力不同。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一、仲裁与劳动仲裁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仲裁与劳动仲裁之间的区别有:

  1.在机构设置上:仲裁委员会没有按照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在县、市、市辖区按行政区划分别设立的专门机构;

  2.从案件范围来看:仲裁涉及绝大多数民事和经济领域,而劳动争议仲裁仅限于劳动争议;

  3.在管辖权上:仲裁采用协议管辖,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诉讼、仲裁或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采用区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必须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4.就裁决的效力而言:仲裁采用一个终局裁决的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是终局性的,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怎么办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的办法是: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那么在受理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与劳动仲裁

  三、劳动仲裁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劳动仲裁受理的范围是:

  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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