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符合领取条件,而公司不给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索要。如果劳动者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则不能要求公司支付给补助金。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
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