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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领证后才拿到彩礼存在女生父母名下,那还算共同财产吗

婚姻家庭
2023-07-26 14:13:5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法律分析:一、如果彩礼是赠送给女方父母的,那么无论是婚前赠送还是婚后赠送,既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而是屋于女方父母的财产
    二、若在结婚登记前男方给予女方的,这个是没有争议的,因为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要素,不是发生在婚姻存绫期间,因此这次彩礼钱一般被认定为是对女方的赠予,屋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是办理婚姻登记后赠与,则这笔钱实质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支付彩礼时明确表示这笔钱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先领证后给彩礼不一定算共同财产。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彩礼都应认定为是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如果夫妻间有约定,即婚后财产各自所有,则彩礼应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女方所有,依法不予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一、先领证后给彩礼算共同财产吗
    1、先领证后给彩礼一般不算共同财产。彩礼通常情况下是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虽然是婚后取得,但由于彩礼本身含有赠与性质,即有协议,彩礼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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