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到劳动局咨询工资问题:
(1)用让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3)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
(4)解除劳动
合同后没有依法补偿劳动者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