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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分发的安置房,房产证上名字是我和我母亲一人50%,但是在我未成年的时候且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第三者私自签订书面合同进行售卖,于今年告知我过户签字给第三方,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妥当?

房产纠纷
2023-07-27 14:45:1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可以代为处置未成年人的财产的,具体需要看处置财产时是否考虑未成年人的生活状态以及行为能力,你可以带上资料来所详询。
  • 你好,你母亲应该知道售卖原因
  • 你好,是可以协助认定的
  • "购买安置房有以下流程:1、要先签订房地产的买卖合同;2、签了买卖合同首付以后,再付三成的手续费;3、要去房地产的交易中心进行过户;4、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签字;5、一方不去的话,要委托公证处作证;6、还需要递交开发商名下房产证原件,开发商法人的委托书等资料。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
  • 你好,不妥当的。可以要求卖房欠款一般归属于你,也可以不配合过户
  • 你好,这种做法不妥当,监护人也不能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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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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