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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6岁少年A课余时间正在网吧玩,一青年B找到A和CDE说:我看见一个人身上有手机,我们把他抢了吧,大家同意。他们五人便来到另一娱乐场所,由BCD三人,手持空玻璃瓶,采取威胁手段和语言抢得K少年一百元现金和一部手机,整个过程,A和E在一旁看见,没有动手,没有讲话。后五人共同消费了一百元钱,B指使A将手机卖掉,获200元。B将其中一百奖给A用了。另外,除A以外,其他人一次或多次组织或参与了其它抢劫案,并有持刀、伤人的情节。嫌疑人共计11人。

经济相关
2006-02-28 22: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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