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律师,我今天下午没有把第一个和第三个问题说清楚。第一问题是这样的:我的朋友作为原告在庭审没有提出任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作为被告的妻子在庭审时说:“夫妻感情好,但原告要求离婚,我同意,但要给钱。”原告又不愿给钱,法院认为被告既然同意离婚,据此就做出了离婚判决,也没有判原告给钱。第三个问题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梁某雇请蒋某时是“包工不包料”,并与蒋某签定了一份“承包合同”,约定出了事由蒋某自行负责。蒋某就按梁某的设计修建房屋,且一切修建工具和如何搭葫芦架等设施都由蒋某等人负责,那根钢丝绳也是蒋某牵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