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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打了,做了报警

损害赔偿
2023-07-20 22:07:46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联系派出所,要求尽快处理。
    追问:说是不构成轻伤,只简单教育
  • 请问现在情况怎么样,有做伤情鉴定吗
  • 那现在到底是怎么定性你们的呢
  • 你好 具体可以沟通详细情况
  • 尽快报警处理, 依法维权
  •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 被人打了应当及时报警。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民事赔偿。如果不构成刑事案件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公安局来安排伤情鉴定,如果仅仅是轻微伤,则对方应当被行政拘留或罚款。同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被打应该报警维护自己。被打了要保留被打的证据,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生物样本等。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对于身体伤害的,由公安机关安排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被打之后报警,如果只是轻微伤,可以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与之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受伤较为严重,可以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索要民事赔偿,并到公安机关立案,请求追究起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被打的时间地点?什么原因被打的呢
  • 请你将具体问题表述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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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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