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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执行人,真没钱还,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3-07-20 13:47:25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建议您尽快与债权人协商解决,可以提出分期付款或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尽量避免违约。如无法达成一致,可能面临财产查封等执行措施。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更多可行措施。
  • 尽量还吧,否则法院会把你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有可能被限制高消费,给你的生活带来不便。如果实在还不了,看能不能执行和解,分期还款。
  • 您好,没有可执行财产的话只能等到有执行财产的时后再执行
  • 经人民法院调查债务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
  • 您好,具体情况您可以再描述一下或者直接来电沟通。
  • 被执行人,没钱还,一般会列入限制消费名单。
  • 是否有其他可还债的财产吗
  • 被执行人还不上钱,处理方式如下:
    1、可以要求法院拘留被执行人;
    2、提供其财产线索给执行局;
    3、要求法院执行按月给付。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普通债务人还不上钱怎么办
    1、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
    2、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依据相关法律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如果是企业的话,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补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 被执行人没钱还可按以下规定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人民法院据此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审结后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即使生效法律文书中未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人民法院据此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审结后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即使生效法律文书中未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
  • 被强制执行人实在没钱还的,人民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待有可执行的财产时继续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建议先和债权人协商,可以分期或者延期
  • 经人民法院调查债务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
  • 经人民法院调查债务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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