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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2004年10月29日与**公司签订了**商铺买卖合同合同编号147与商铺委托合同,并于当日支付房款人民币捌万柒千肆百伍拾陆元87456元整。该合同约定此商铺应于2005年5月1日交付验收,但直到2005年7月18日我们才收到交房验收通知,超过合同约定交房时间78天,期间我们曾多次催促佳得利要按期交房,但都未得到明确答复。由于佳得利的违约行为,我们向佳得利提出退房要求,经过与佳得利方经办经理赵**的多次协商,赵在请示有关领导后同意我们退房,同时要求我们提出书面申请。2005年7月30日我们向佳得利递交了解除合同的申请赵**经手,之后又多次和赵取得联系,赵都说正在办理之中。2005年9月中旬我们再次和赵取得联系,答复是:此房不退了,你们打官司好了。我们感到非常气愤!这种欺骗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经实在让人忍无可忍。佳得利不但不及时解决问题反而用种种手法欺骗我们并以此来拖延时间。这种做法坚定了我们退房的决心,我们一定要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纠纷
2006-02-28 16:16: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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