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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如果在跟一个女性一起旅行的过程中发生了性关系,她在这个过程中也说过不想和不要,但是当时没有明确的肢体动作拒绝,而之后的旅行途中双方也很亲密友好,而旅行结束之后因为别的事情吵架了,这时候女性说当时是被强奸的,请问这属于强奸吗?

刑事案件
2023-07-16 08:15:0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方有没有去派出所报警
    追问:对方现在说要做她男朋友,不然就起诉
  • 你好,违背女性意志,利用暴力或强迫手段发生性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强奸。
  • 法律分析:(一)从社会的广义认识上讲,不论男或女,凡是一方以暴力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即如果女性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在一些人看来,也属于强奸行为)。(二)不过,从一般认识上讲,强奸多指的是男子在未得经许可的情况下强行同女子发生性行为。(三)从法律认识上讲,某些国家立法时认为,只需要满足“强行发生性行为”这一定义,即构成强奸,也就是说如果女性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在某些国家的刑法中,也认为是强奸罪;而另一些国家的刑法,则只承认只有男子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才属于强奸罪(比如中国的刑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构成强奸罪的要件有:主体是男性,主观要件是故意;客体是妇女享有的拒绝与其合法配偶以外的其他男子性交的权利,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强奸罪一般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构成强奸罪的要件有:主体是男性,主观要件是故意;客体是妇女享有的拒绝与其合法配偶以外的其他男子性交的权利,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强奸罪一般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你好,要看对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来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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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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