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六七岁的时候被人强奸,时隔20年,我现在追究还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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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否可以追究关键是看是否超过了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由此可知,刑事犯罪最长追诉时效为20年,经最高检批准还可以延长,但是需要根据该罪的情节确定与之基本相适应的量刑幅度的法定最高刑是否是无期徒刑、死刑,才能判断是否能适用20年的追诉时效规定。根据您的问题,该行为属于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依法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是属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情形,可以适用20年的追诉时效,经最高检批准,还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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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服务!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超过追诉时效,则不再追诉;反之如果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则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您这种情况可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具体是否追究建议您咨询当地公安或者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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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二十年追诉时效经过,报请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可追究。但是由于时间久远,大部分证据可能灭失,追究起来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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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证据可以追究对方 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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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案 但是证据会比较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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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可以向警方反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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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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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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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对
强奸罪既遂量刑的规定: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法定加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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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追朔内,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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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追究的,看你手中的证据和对方如何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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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