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 可能是在99年吧,有一天我丈夫让我去他的公司,让我签了个名,我也不知道是干什么,我签完名他就让我走了。我几次问起,他都没有说。直至2004年8 月份吧,他又让我去一个储蓄所签名,我才知道那次签名是让我担保贷款,我签了名,据那个共同担保人说,这几年,他每年都会在续保合同上签字,而我这是第一次在续保合同上签字(并且第一次签名时,银行代理人(后来才知道)只是让我看到了我该签名的地方,也没有跟我说是干什么,只是说让我签个名)。现在我已与丈夫离婚,也不清楚他在什么地方。并且我与另一担保人的工资也因他的另一贷款都被法院冻结。可以说是我们两个现在都无偿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