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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怀孕了自己写了申请离职书怎么办?能仲裁

劳动纠纷
2023-07-13 15:15:46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已经办理离职手续了吗?离职原因是个人原因?一般女性员工在三期时间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
  • 请问你是为什么离职呢?如果是你自愿自己原因离职,且工资结清了的话是不能仲裁的。
  • 你好,单位是不能辞退孕期的员工,否则构成违法辞退
  • 你好,自己申请离职你还需要仲裁什么
  • 你好那目前什么阶段啊
  • 怀孕了想要马上辞职,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后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在孕期一定不要随意辞职。和单位协商沟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要及时提交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孕妇申请劳动仲裁后可以主动离职,法律对主动离职并没有提出限制条件,只需要提起一个月告知企业提交离职申请,做好工作交接即可。但企业不能因员工怀孕而辞退员工,除非其在工作中犯有重大错误,无视公司规章制度等,则能按劳动法规定进行辞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写了申请书有没有批准审批嘛
  • 你好,请问是怎么写的离职申请书
  • 你好,想要仲裁什么?离职申请书是自愿写的还是公司要求的,目前签字了吗
  • 如果自己主动离职的话,可能比较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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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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