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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被人来家里用拳头打了,我爸爸没有还手,报警了,派出所让我们自己先来医治好,现在来医院检查了医生让回家修养,没有住院治疗,这种情况派出所会怎么处理这个事情?可以拘留对方吗

损害赔偿
2023-07-12 10:07:4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被人打了应当及时报警处理,派出所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达到调解协议的,可以调解了事。如果不能的话,公安机关应该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首先要医院出具医疗鉴定,根据警察处理情况,看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治安案件你可以单独同打人者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后报警了,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一般会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则可能会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
  • 受到人身伤害的,应当在第一时间进行就医处理,并保留现场痕迹,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报警处理,让警察固定证据,如果因此产生财产损失的,可以提起相关的侵权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你好,建议先去做一个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及以上,对方会涉嫌刑事犯罪。但他们的行为已经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据第《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三条的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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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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