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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仲裁签字,再无争议,我们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劳动纠纷
2023-07-12 16:02:3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申请仲裁要求补交社保,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如果要求单位赔偿没有缴纳社保造成的损失,则应当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申请劳动仲裁后确认劳动关系补缴社保流程有以下两点:
    1、看双方提供的相应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的证据、工作通知之类邮件,微信群等、业务合同等;
    2、补缴社保,主要还是仲裁裁决,然后公司超过裁决期限未提出司法申诉,到当地社保局提交补缴申请,通过计算划款即可。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确立之日起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签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法律分析:仲裁裁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补缴社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你好,补缴社保,建议到劳动监察投诉。
  • 你好,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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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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