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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区别

房产纠纷
2023-07-12 10:04:1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法律分析:1、定义不同。处分权是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具有收益、使用、处分的权利;而使用权只是对使用的财物具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没有处分的权利。
    2、对物品的所有权不同。处分权必须拥有所有权或者经过所有权拥有者同意才能够处分;而使用权可以不用拥有所有权。
    3、代表的权利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法律分析:处分权是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具有收益、使用、处分的权利,而使用权只是对使用的财物具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没有处分的权利,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对所占有的财物是否具有所有权。财产权的使用权和处分权的区别为使用权可能包括当事人对财产具有使用、收益、占有的权利;而处分权包括了当事人对财产的所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即转让、买卖等)的权利。处分权包含使用权在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处分权是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具有收益、使用、处分的权利;而使用权只是对使用的财物具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没有处分的权利。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对所占有的财物是否具有所有权。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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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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