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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年与18周岁男生,在前年10月11月份之间发生性关系,后面分手后6个月一直没有联系,直到小孩子生下来,才联系我说生了个孩子,分手后的时间里我一直都不知道女方已经怀孕,女方的妈妈一直要告我是强奸罪,现在女方妈妈要让我家里拿出8万当她女儿的赔偿损失费,拿不出这8万就告我强奸罪

刑事案件
2023-07-11 16:11:18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作为孩子的父亲您确实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和对女方应尽的义务,但是女方母亲的行为可能构成勒索。建议好好协商。另外建议做一下dna鉴定
  • 你好,您这边诉求是什么?有没有证据呢?可以先去搜集证据保留,您这边可以详细说明一下情况,这边好帮您分析一下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需要先做亲子鉴定确实是你的孩子
  • 这个要看你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证据的才能出方案
  • 您好,未婚先孕导致的是要处理的。
    追问:14周岁与18周岁男生,在前年11月之间,在双方愿意下发生性关系,后面12月10日分手了分开6个月多时间里从来没有联系过,直到6月18号女方妈妈打电话过来说生了个小孩子,在分手后时间里我一直不知道女方已经怀孕了,直到生下孩子才报警联系我说生了个孩子,现在女方妈妈一直要告我是强奸罪
  • 可以委托律师出面去协商这个事情。
  • 你好,现在对方有说要怎么处理吗?
  • 你好! 现在警方有没有立案侦查
  • 你好,可以帮你争取合法权益
  • 您好,紧急情况可以线下沟通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服务!在女方已满14周岁且自愿的情况下,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是不构成强奸罪的,这种情况建议你和对方协商处理。您要是有需要,可随时与我联系。
  • 你好,发生关系时候对方满14周岁了么
  • 你好,是遇到刑事案件了吗,具体情况可以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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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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