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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班半月板撕裂没人证明怎么走工伤

劳动纠纷
2023-07-11 10:25:3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受伤没有任何人知道吗,有没有通知老板,如果有监控,也可以证实你的工伤
  • 要认定工伤,要么让单位帮忙认定,要么自己去申请,自己申请需要有证人。
  • 您好,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包括证人等,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
  • 根据你的陈述,可以收集证据
  • 工伤没有证据的解决方法如下:如果证据不足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发生工伤可以按一下步骤维护自身权益: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医疗诊断说明。2.伤情稳定后,构成伤残的,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申请伤残鉴定,确定具体伤残级别,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3.与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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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没有证据的解决方法如下:如果证据不足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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