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工厂文员,现在产线没什么事做了,想把我调产线做操作员,这样合理吗
-
一、如果单位与你签订有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旦签订双方就得履行。
当然,工作内容可以变更,前提是劳动合同的双方要协商一致。
单位调动你的工作,你可以不服从。如果单位强制调动,属于公司违约。
在你不同意调动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与你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
-
您好,如果你与厂有劳动合同,且合同上说明了你的职位及工资,那么工厂就是违约
-
什么情况?工作了多久?什么情况?工作了多久?什么情况?工作了多久?
-
根据您的描述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条款内容来具体分析
-
不合理,调动员工的工作应当征求员工本人的同意
-
您好,适当的调岗是可以的,有没有降薪呢
-
你好! 有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的
-
你好,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
不合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p
-
您 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经审查用人单位证明生产经营情况已经发生变化,调岗属于合理范畴,应支持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中未约定工作岗位或约定不明的,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地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用工行为。判断合理性应参考以下因素:用人单位经营必要性、目的正当性,调整后的岗位为劳动者所能胜任、工资待遇等劳动条件无不利变更。
3、调岗、调薪错误的,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损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调岗、调薪不符合必要性、正当性、可行性的要求,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时,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给予赔偿,即应参照劳动者原岗位工资标准补发差额。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或岗位,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的合理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
合同的履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或岗位,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的合理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
不合理,调岗属于违法,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
查看全部1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