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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份辞去原单位工作,同年6月份竞聘进**公司岗位:工人,学历:技工学校毕业,工作内容:冷作.焊接.安装….2005年1月8号,星期六中午12点左右发生**倒塌事故,造成1死2重伤.由于单位缺之技术和安全考虑.2005-1-9**晚报日报…相继报道]经抢救和住院治疗,于2005年2月13日出院康复休息2005年7月份作伤残等级鉴定,级别8级.当然,一切费用是单位负责. 鉴定结果出来后,单位要求回去上班11月份,因为身体以不适应原工作岗位,单位部门都说没空缺岗位,要等2006年岗位竞聘才有所以自己提出要竞聘经营公司主要出外办事处作售后服务和维修安装单位就临时安排我下车间学习产品的结构和应用学习3个月15天.后来,渐渐发现身体随时有不舒服…等等症状出现.所以考虑到身体的因素就没有参加2006年1月份经营公司岗位竞聘,改参加厂里另外岗位 生产处 竞聘,后落选.自从落选后,找了有关部门领导商量和调解,得到的回答:工作上事情你放心公司会考虑和优先安排.”人力资源部通知先回去休息几天,等通知.再次回去找单位部门领导协商时,他们说:谁说工伤后就不能做回原来体力的工作,其他的岗位都无空缺,有的话也要有学历和身份才行.这跟他们招聘要求完全不待,原文件关于开展2006年竞聘上岗工作的通知”以 三个代表指导, “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其他工种和岗位说是可以让你选,虽然是工种/环境/车间上不同,但是完全都是体力上,最主要是身体和精神上不适从原岗位所以,我提出要去竞聘好的岗位都以理由推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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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27 18: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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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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