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双方打架构成互殴,受害一方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在办理治安或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首次鉴定后,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如果两次鉴定的结论不同,办案单位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给当事人开具委托书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
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