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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6.19号提的辞职,老板当时没批,6.30号找我谈话,说我业绩低问我还要不要上班,我说不上了吧,他直接说我自己辞职扣一半的工资,这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3-07-03 14:25:2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直接打12333劳动热线投诉
  • 法律分析:劳动者正常辞职要扣工资百分之七十,是不合理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一种克扣工资的行为,对于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辞职不会被扣工资,提前三十日书面提交辞职书即可,根据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用人单位以辞职为由扣工资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辞职扣工资一般不合法。
    1、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2、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五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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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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