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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高二的学生,未成年,这个暑假打暑假工,但是干了3天不想干了,请问这个情况有工资吗。如果老板不给工资,我需要用什么方法拿到工资

劳动纠纷
2023-06-30 16:55: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有工资,一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报酬,无论暑假工还是正式工,无论做了几天,只要劳动者正常上班,就享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工资,就违反了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和老板谈,如果他不给工资你去劳动仲裁告他,雇佣未成年人,他支付的就不担是工资了,还会受到处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法律分析:暑假工不给工资,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的,当是雇佣关系的,可以先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律师涵催收,不行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因此,暑假工不给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发还工资,并给予相应赔偿。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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