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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职了,老板说账对不上让我赔钱

劳动纠纷
2023-06-30 17:02:3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离职没办理交接吗?交接完了怎么还对不上帐呢
  • 必须有证据证明才可以的,进一步沟通我
  •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反应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辞职了老板不给工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以到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或劳动仲裁委投诉。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不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没有按正常手续辞职,却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辞职了老板不给工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以到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或劳动仲裁委投诉。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不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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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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