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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家博会上买的商品,商家已经经超过承诺期限了还不发货,也不退款。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3-06-30 15:28:3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也就是说,现在参展商联系不到,展会的举办方应该担责!
  • 你好,可起诉解除合同退还本金、承担违约责任。
  • 可以投诉举报,直接起诉
  •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起诉


  • 法律分析:协商要求退款,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或向物价局投诉。要求店家给一个明确合理的说法,如果不想和店家起直接冲突,避免矛盾激化的话,也可以先付费,同时和店家索要好发票、收据或者菜品收费明细单,把这个留好去当地的物价局或者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这样如果店家存在乱收费的问题,相关部门也会对他们进行处罚,为你讨回一个公道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四)拆本使用发票的;(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2、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法律分析:商家不退款,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以下条件的可以七天内无条件退货:第一、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第二、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第三、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第四、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所以,当我们网购的商品属于以上情形,微商卖家不退款不退货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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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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