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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和使用期限

征地拆迁
2023-06-29 08:31:3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寺庙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国家所有或者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为实际上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只有这两类主体,也就意味着我国的任何公民自然人是不能够拥有土地的所有。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等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农村的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
  • 寺庙土地使用权归属规定是国家所有或者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为实际上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利,只有这两个类主体,也就意味着我国的任何公民自然人是不能够拥有土地的所有。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等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村民对门口外的土地和其他村民一样,有通行等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使用权。农村的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寺庙土地使用权归属规定是国家所有或者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为实际上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利,只有这两个类主体,也就意味着我国的任何公民自然人是不能够拥有土地的所有。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等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村民对门口外的土地和其他村民一样,有通行等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使用权。农村的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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