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如下: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2、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
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3、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依法签定的劳动
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4、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5、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6、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