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关于加班费等相关问题 1、公司没有具体签到签退事项(有一些微信截图),且每日工作时长超8小时,应该怎么要到加班费呢? 2、现在公司要求提前半小时上班,下班时间不变,这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3-06-27 11:04:2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包括:
    1、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
    3、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法律分析:劳动法中的第四十四条对于加班费做了明确规定,明确单位需要支付高于员工日常工资标准的加班费用,以下情况属于此范围:1、延长的工作时长,必须按正常工资时长的1.5倍计算;2、休息日加班,无法调休的,按日常工资2倍计算;3、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资3倍计算加班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法律分析:有加班费,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如雇主或用人单位要求临时工作人员加班的,应当向其支付加班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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