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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去应聘暑假工,老板说试用期三天,如果不满意的话三天不给工资,如果满意的话一个月后一起算工资,这样是合法的吗

劳动纠纷
2023-06-27 12:24:3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干一天活有一天的工资,这个老板这样规定不合法
  • 试用期也要给工资,不给工资是不合法的
  • 试用期三天不给工资属于违法的,在试用期也需要给工资,也是工作几天就给几天的工资,对于不给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您好,从法律层面分析,劳动者试岗三天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试用期一般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以内的,虽然是试岗期间,也即试用期期间,但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同样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其中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获得工资就是劳动者所依法享有的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不应该受到侵犯。此外,我国《劳动合同法》还专门对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作出规定,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工资,或者不得不能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的百分之八十,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因未及时订立劳动合同,导致劳动报酬约定不明,则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法律分析:打工试用期三天不给钱不合理。工作了就是劳动关系建立,劳动报酬是按劳给付,不能不给,不给是违法的;应向当地仲裁机构咨询投诉,申请劳动仲裁。除了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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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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