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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了一个祛斑的微信号,开始说35天左右见效果,后来说要从里到外慢慢清除,连着消费几次后,我问她就说快了,问她是不是最后一次消费,她说是,可是还是有下一次,这都快4个月了也没看到效果,还花费了这么多,每次都只是交定金,余额都是到付,等产品到了付给快递公司的

损害赔偿
2023-06-26 23:13:5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证据吗?有的话建议起诉了,拖着并不是好办法
  • 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行,可以去投诉。法律依据:《新消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新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 您好,是否有借条之类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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