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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了原岗位无法继续,公司又没有合适的岗位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3-06-26 10:37:4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当员工怀孕后无法胜任原岗位工作时,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可以:
    1、减轻原岗位的工作量。
    2、临时调换适合的岗位。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你好,可以减轻工作量或者安排到别的岗位。
  •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哺乳期的劳动者被侵权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同权益。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在怀孕之后,对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可以适当减轻女职工的劳动量或是安排其他的工作。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 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但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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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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