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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原本股东有4人,因公司一直亏损,去年10月有一位股东先说请假回老家了,后来就再也不回来了,说不做了要退股,法人原本是要把这个股份接过来的,但是后面一直也时间去弄成。后面公司仍在一直亏损,每次公司需要用钱法人找其他两位股东拿钱都拿不出来,法人就只能自己去凑钱,法人自己已经承担了很多了,到现在承担不起了,法人可以有什么办法解决现在这种情况吗?

公司企业
2023-07-01 16:30:46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公司出现无法经营的僵局,可以考虑清算解散公司。
  • 既然各方都经营不下去,可以申请公司解散,清算。
  • 已经履行完出资义务是不需要继续履行的
  • 你好!这个是可以帮助你的
  • 你好!按照占股比例陈丹丹
  • 法律分析: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您好,如果另外3名股东未实缴出资的,法人可依公司名义要求其缴纳出资款,法人也可直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人之前垫付款项按公司借款处理,由公司财产予以支付,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如有需要,可联系本律师
  • 这种情况可以注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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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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