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情况是这样的: 我毕业前到某单位实习,跟单位签了一个三方协议,协议规定:我需要在该公司工作3年,如提前离职,需要交纳伪约金3万元,但同时指出,如果因为毕业生原因无法为毕业生解决北京户口,三方协议自行作废.后来,我正式毕业时,单位又跟我续签了一份劳动合同,但合同中没有涉及如果无法给毕业生解决北京户口,提前离职会怎么样,而只是单独提出,如果提前离职需要交纳3万元伪约金. 现在我在那个单位已经一年多时间了,户口不知什么原因,一直没有解决,本来应该落到大钟寺派出所,却无缘无故地到了河北双塔派出所.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正式合同签定后,起初的三方协议是否仍然有效?如果现在单位虽然许诺愿意继续为我办理北京户口,但我个人现在不希望单位再解决户口了,而要提前离职,是否需要交纳伪约金? 谢谢!

公司企业
2006-02-27 14:33: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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