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结婚后,一直遭受到家庭暴力,平均大概一个月一次,一次比一次厉害.2006年12月底,我怀孕38周时遭受家庭暴力,想到要出生的孩子我原谅了他.小孩出生后这样的事情依旧频繁发生.现在我想和他离婚.手上只有最后一次受伤的医疗记录.(左眼俭处缝7针)小孩现在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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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取得相应的证据后进行起诉离婚.对方有过错,应当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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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结婚8年,山东人,目前在海南工作,最近因生活琐事出现感情问题,于是妻子扔下我和两个孩子回到山东,向法院起诉离婚。(半年前曾经回家一次,经家人劝解后回来)。 如何离婚,具体的司法程序,可否请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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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对方起诉离婚,你只需应诉就行了,建议你聘请律师为你代理,因为离婚可能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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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6楼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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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代理的,在审理时双方应当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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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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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