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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物权登记有哪些种类

房产纠纷
2023-06-27 20:08:1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物权登记类型主要有设立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等


  • 法律分析:物权是指人对依法享有的所有物的支配使用的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当物权变动时,需要对其进行登记等,这就是物权的公示。
    动产物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占有和交付作为其公示方法。占有为享有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权利存在的外衣。
    所谓占有是指对于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状态,登记可以作为不动产物权的一切变动形式的公示方法,而交付只能作为基于法律行为的让与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动产物权是不需要登记的。以动产作为标的的物权是动产物权,比如动产所有权、留置权质权等。动产物权不采用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要件的取得方法,世界各国一般皆以交付作为其取得方法及成立要件。只是一些特殊动产物权除交付外,在进行登记后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要件,而不以登记为要件。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如果交付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法律分析:动产物权是不需要登记的。以动产作为标的的物权是动产物权,比如动产所有权、留置权、质权等。动产物权不采用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要件的取得方法,世界各国一般皆以交付作为其取得方法及成立要件。只是一些特殊动产物权除交付外,在进行登记后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要件,而不以登记为要件。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如果交付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你好,根据您描述的什么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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