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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某负责人挪用30万给亲属放高利贷,现在己基本上清帐,又由其亲属起诉要求利息,可以吗?

债权债务
2023-06-20 18:07:2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视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合法的办理借据,自愿约定利息,该行为属于合法行为,不属于挪用公款。如果当事人利用借据,挪用公款的,则属于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高利贷是可以起诉的,只要是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的要求,就可以起诉。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相关法律责任:1、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涉嫌金额在5千至1万元以上,且进行非法活动的;2、行为人挪用公款金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盈利活动的;3、行为人挪用所在单位公款供个人使用,涉嫌金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并且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的。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可被判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挪用公款罪】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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