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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女方第一次与男方发生关系的时候,女方不情愿的情况下可以告男方吗

婚姻家庭
2023-06-20 13:48:24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如果是一夜情约炮,则一般属于感情纠纷
  • 可以的,只要是女方不情愿的,被强迫的,那么都构成犯罪,可以告男方的。
  • 及时报警,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男方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 你好啊,如果是被强迫发生关系,男方有可能要承担责任的
  • 你好,强奸只需要打电话报警就可以了。
  • 你好,发生多久?可以告对方强奸
  • 法律分析:若因为夫妻生活不和谐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你好,是否已经发生了
  • 你好,需要女方提供证据
  • 你好,这个事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你报警了吗?
  • 很高兴为你解答法律咨询问题,你这边的大概情况可以简单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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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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