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员工因病需要请假的,应当提供医疗证明。医疗证明应当由医疗机构开具,且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疾病名称、诊断时间、诊断结果、治疗方案、休息时间等1。因此,您需要提供医疗证明来证明您的请假原因。
至于您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员工在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间,不得安排工作。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前款规定安排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报酬:(一)按日计算的工资报酬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日工资报酬的三倍;(二)按小时计算的工资报酬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日工资报酬的两倍2。因此,如果您在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间被安排了工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上述标准支付您相应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