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想咨询一下。我和一个女生是在网上认识的,聊了几天就开始网恋,她离异,我未婚,然后上周星期五奔现了,晚上开酒店的时候用的我一个人的身份证,发生了关系,这几天发现她开销很大,有点想分手,她会不会告我强奸呢?

刑事案件
2023-06-19 15:29:49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我国性同意年龄为14周岁以上,如果男女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强奸罪不成立。
    当然,具体问题需要根据详细案情才能进行具体的分析与判断,麻烦详细阐述进行下一步咨询。
  • 您好,我马上让精通此类案件律师联系,我们会根据您所做的描述,并结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出您满意的答复。
  • 自愿发生关系,不涉及强奸,如果想分手,和平分手即可
  • 你好 对方如果是自愿不算强奸
  • 情侣之间是可以告强奸罪的,只要其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行为即可以构成强奸。《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你好,建议报警处理
  •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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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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