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有一件事想请教你,我是客运公司的售票. 2006年正月初5,我上下午班,4点多钟时,出纳到我票房来收钱,当时她只收了2万8千元,余下的1万8千7百7十元交给她她没收,她说广州对开车第2天9点要结现金.因为公司要求我们加班到21点才下班,第2天6点半上早班,我担心钱带在身上不安全,就对她说:"你们要结现金是你们的事,我不管,你自己把钱放到公司保险柜."出纳说:"放在保险柜也不安全,如果你怕就叫经理派人送你."晚上9点下班时,我平安地回到家.不幸的事在我熟睡时竟然发生了,第2天醒来,我装钱的衣服及儿子的衣服均不翼而飞,其中还有自己家中的钱和物,当时我懵了,马上告诉了领导和同事,也及时报了警.警察也实地看过,查过,验过.后来在邻栋房找到儿子的衣服还有掉在院墙边的散钱,并告诉了警察请求破案.但到现在为止案也未破,但是公司要我赔偿全部被盗现金.我不同意,因为我们售票员的职责规范上面写的清清楚楚,当天的现金要求日清日结,而我已经履行了交款手续,出纳不收,造成了事情的发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