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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小孩在儿童广场玩耍时被另一小朋友推倒后右手骨折,当时我们家长没在场,儿童广场的老板也不知道是谁推的。这几天他以出资4000余元为我小孩治疗。以后的费用他叫我自己付,待责任划清楚后他再多退少补。我们认为我小孩付费后在他的场所出的事,理应由他负责到底。交涉了几次都不成。

知识产权
2004-07-07 18:28:3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带小孩外出玩耍,由于你没有尽到自己的监护责任导致自己的孩子被另一小孩推倒受伤,作为家长你应承担监护责任,因此,孩子的损失你不能要求侵权行为人全额赔偿。事实上,本纠纷中的侵权人是另一个小孩,而非儿童广场的经营者,如果当时知道是哪个小朋友推的,就应当由那位小朋友的父母承担部分(一半比较合理)赔偿责任。由于,现在这个侵权行为人无法找到,儿童广场又是具有经营性质的场所,儿童广场的老板属于“安全保障义务人”,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其实承担这种责任的比例比较小。你们要求儿童广场的老板全部赔偿也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因此,你们可以在把握这个原则的情况下和老板协商一定的赔偿金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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