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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请问一下 夫妻离婚后 因为 男方是外地来的 而且 户口一直没有迁过来 现在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 由于 孩子从小就在女方这边长大 考虑到多方面的问题 男方可以把户口迁到女方这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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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9 15:28:5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个问题可以直接进行交流


  • 法律分析:不是一定的。一般情况下,小孩迁户口是不一定要变更抚养权的。如果是夫妻双方离婚,想要孩子变更户口,一般夫妻双方可以互相协商,如果协商好只变更户口而不变更抚养权也是可以的,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了,也可以向相关的法院申述,最终由法院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处孩子的抚养权归于哪一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后当事人有抚养权的,不能随时迁孩子的户口,要在跟对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直接抚养权人才能对孩子的户口进行迁移。如果协商不成的,则任意一方可以就孩子户口的迁移问题起诉至法院,由法院依法判决。法院在判决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作为直接抚养方有证据证明孩子迁移户口是有利于孩子的,那么法院可以判决让孩子随直接抚养方迁户。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可以。
    既然离婚了,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那么孩子的户口就应该迁到女方的名下。如果男方拒不配合,女方可以起诉,然后拿着的法院的判决,把户口迁移过来就可以了。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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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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