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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下我继承的房子现在想出售,可我在外省已有房产,该怎样做才能交易时规避20%的个人税

继承
2023-06-16 09:51:2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需要,继承的房产出售时需要承担的税费和普通买卖而来的房产需要承担的税种一样,国家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但继承或受赠而来的房屋在出售时,个人所得税只能按(总价减去原购置成本)乘以20%征收。没有满五年还有总价5.5%的营业税,房产评估费,契税,印花费工本手续费。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税收管理问题
    (一)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营业税税收管理问题
    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征收营业税时,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中第四条有关购房时间的规定执行;对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不再执行国税发〔2005〕172号)中第四条有关购房时间的规定。
    (二)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问题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 继承的房产,任何时间再出售,均需要缴纳20%个人所有税。税务机关应对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纳税人分户归档管理,定期将留存的公证证书复印件有关信息与公证机关核对,保证公证证书的真实、合法性。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问题,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继承的房产出售时需要承担的税费和普通买卖而来的房产需要承担的税种一样,国家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但继承或受赠而来的房屋在出售时,个人所得税只能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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