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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村民以修路为由要我家拆除厂房围墙加宽道路,2月6日,2月9日还用石头、泥土堵过厂区大门以此逼迫拆除围墙,公安出警后没有任何处置。2018年5月1日村民小组长交来挖机在没有经过我们家人同意下强行拆除了围墙,并将围墙边上的11棵桂花树砍伐,经物价鉴定公司鉴定经济损伤7万多,派出所一年以后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了复议、复核还是不予立案,2023年2月份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3月份检察院还是支持公安局的不立案,但通知书上没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这种情况还能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吗?有没有超过申诉期?

刑事案件
2023-06-16 15: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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