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放弃继承可以口头形式或者是书面的形式做出,若是遗产中有房产的,必须办理放弃继承公证,只有这样,其余
继承人才能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
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